折股比例是指在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時,淨資產折算成股份公司的股本的比例。具體來說:
折股比例的計算基礎:折股比例是基於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母公司淨資產來計算的。這意味著不能採用評估值,因為使用評估值會導致無法連續計算業績。
法律規定的折股比例:
根據《公司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即折股比例應該≤1。這意味著1元的淨資產可以折合為1股或少於1股。
2006年新公司法頒布之後,折股比例可以低於1:1的比例。在此之前,股本等於淨資產,這是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的最低折股比例有65%的下限規定。非國有資本雖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實務中通常會參照65%的比例,一般不會低於70%。
案例分析:例如,浙江萬馬案例中,採用的是1.62:1的比例折股,換算成百分比為61%,即2.4億淨資產折股為1.5億。
注意事項:在折股時,還需注意股份數不低於法定的最低要求,即主機板不低於3000萬股,創業板不低於2000萬股。
綜上所述,折股比例的計算和套用需遵循相關法律規定,並考慮國有資產和非國有資本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