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標的物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包括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但以法定程序確定爲違法、違章的建築物抵押的,抵押無效。
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動產: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動產。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人依法有處分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例如,當事人以農作物進行抵押。
需要注意的是,不得抵押的財產包括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