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是一種思維過程,它涉及從具體事物中提取出共同的、本質性的特徵,並捨棄非本質的特徵。這個過程是形成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的基礎,旨在反映事物的本質和規律。抽象的過程包括對感性材料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加工,以此形成更為概括和普遍性的理解。
抽象與具象相對應,它涉及到從複雜的具體事物中提取出本質屬性和關係的過程。在藝術領域,抽象還可以指一種非具象的藝術表現形式,它通過簡化或重新安排自然對象的外觀來產生視覺效果。
哲學上,抽象被視為一種認知過程,通過這個過程,人們可以從複雜的事物中提取出共通的特徵和規律。這種方法在各個學科中都有廣泛的套用,幫助人們更好地理解和描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