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手段
拘役刑是一種刑事處罰手段,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拘役刑通常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這種刑罰的特點是短期剝奪罪犯的人身自由,並在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監管場所進行強制勞動改造。拘役的刑期通常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特殊情況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被判處拘役的罪犯,雖然在服刑期間可能會參加勞動,但拘役仍然是一種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
刑事處罰手段
拘役刑是一種刑事處罰手段,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拘役刑通常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這種刑罰的特點是短期剝奪罪犯的人身自由,並在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監管場所進行強制勞動改造。拘役的刑期通常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特殊情況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被判處拘役的罪犯,雖然在服刑期間可能會參加勞動,但拘役仍然是一種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