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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是什麼

公安機關依法設立的場所

拘留所是公安機關依法設立的場所,用於短時間拘禁特定的人員。

拘留所的職能包括防止被拘留人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犯罪活動。拘留所收押的人員主要包括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以及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人。此外,拘留所還可能拘禁被刑事拘留的人,即在緊急情況下,公安機關依法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在拘留人犯時,公安機關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要求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或蓋章。被拘留人在24小時內應通知其家屬或所在單位。對於不應當拘留的情況,必須立即釋放併發出釋放證明。拘留的執行一般由公安機關直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