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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2天是犯了什麼事

拘留12天可能涉及多種違法行為,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可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結夥毆打、傷害特定人群:包括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也可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擾亂公共秩序:如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或者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對首要分子可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其他違法行為:如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等,也可能導致拘留十二天的後果。

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旨在暫時扣押需要受偵查的人,或者在緊急時刻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進行關押,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因此,拘留12天可能是對上述違法行為的一種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