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款而逃"的定罪主要取決於行為人的身份和行為的性質。如果行為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並捲款逃跑,可能涉嫌貪污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如果行為人是一般公司工作人員並捲款逃跑,可能涉嫌職務侵占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貪污罪和職務侵占罪的處罰標準主要取決於貪污或侵占的金額大小以及具體情節。如果貪污或侵占的金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如果貪污或侵占的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貪污或侵占的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貪污或侵占的金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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