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付款期是指持票人可以要求銀行或其他付款方進行付款的時間限制。具體來說:
對於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持票人應在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內。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
對於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通常是1個月,但具體期限可能根據不同銀行和匯票類型有所不同。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開戶銀行或代理付款人可能不予受理。在實際操作中,持票人可以提前三天到銀行進行托收,以匡算郵程。
此外,根據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規定,提示付款期自票據到期日起10日,如果最後一日遇到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則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