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法和收入法是核算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兩種方法,它們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
支出法核算GDP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出發,通過計算一定時期內用於最終消費、資本形成總額以及貨物和服務的淨出口的支出總和來得出GDP。具體來說,支出法GDP的計算公式為:GDP = 最終消費支出 + 資本形成總額 + 貨物和服務淨出口。
收入法核算GDP則是從生產過程中形成的收入角度出發,通過將生產活動中獲得的各種收入相加來計算GDP。收入法GDP的計算公式為:GDP = 勞動者報酬 + 生產稅淨額 + 固定資產折舊 + 營業盈餘。
理論上,通過這三種不同方法核算得到的國內生產總值結果應當一致,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資料來源不同,不同計算方法所得出的結果可能會出現差異,這種差異稱為統計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