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攜帶以下證件和材料:
本人或父母申請書。
戶口本。
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身份證。
一張一寸近期照片。
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需要所在學校或單位出具的證明。
如果涉及收養關係變更,需要攜帶收養證。
如果涉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
具體步驟包括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填寫《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籤字蓋章,並將相關證明和證件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公安局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後纔算辦理完畢,然後可以辦理新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