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具體流程可能因地區而異,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申請提交。未滿18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週歲以上的人則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準備材料。需要準備的材料通常包括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變更申請書,以及單位、街道辦或學校出具的變更姓名證明信等。
審覈過程。提交申請後,戶口登記機關會進行調查審覈,確認無誤後,材料會被遞交到上級分局進行再次審覈。
等待審批。審批通過後,原姓名會作爲“曾用名”記錄在戶籍上,同時新的名字會被正式採用。
此外,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能改名字。在辦理過程中,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特定證明,如無犯罪記錄證明、單位證明等。請注意,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在準備過程中,最好先諮詢當地的戶籍管理部門,以確保所有步驟和要求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