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準備以下證件和材料:
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派出所開具。
手寫的改名申請書。
單位同意改名證明或學校出具的證明(如果在校生或有單位)。
檔案中心提供的同意改名證明(如果有)。
戶籍及複印件,如果是集體戶則需要借出戶籍頁。
食指的指模印製。
一寸照片兩張。
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到當地派出所領取並填寫。
需要村民委員會或支委會出具的證明,並請其簽字蓋章。
準備好以上材料後,前往戶口所在地的縣公安局或戶籍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提交申請後,相關部門會對申請進行審覈,審覈通過後會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爲7至14天。如無異議,公示期結束後,將通知申請人前往辦理登記手續。完成登記手續後,可以領取新的身份證件,上面會顯示新姓名。在領取新身份證件之前,需要交回舊身份證件。如果有特殊情況需保留原有身份證件,應在申請時向當地公安局或戶籍管理部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