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款支付比例的相關規定如下: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應不低於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財政部規定,發包人應按不低於工程價款的60%、不高於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
對於政府投資項目,進度款支付比例已從60%提高至85%。這意味著,對於這類項目,支付比例應不低於85%。
這些規定表明,政府工程款支付比例依據項目類型和投資方不同而有所不同。
政府工程款支付比例的相關規定如下: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應不低於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財政部規定,發包人應按不低於工程價款的60%、不高於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
對於政府投資項目,進度款支付比例已從60%提高至85%。這意味著,對於這類項目,支付比例應不低於85%。
這些規定表明,政府工程款支付比例依據項目類型和投資方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