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等級主要分為兩種劃分方式:
行政級別劃分:
國家級
省部級
司廳局級
縣處級
鄉鎮科級
憲法規定的四級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
省政府(包括直轄市政府、民族自治區政府)
地級市政府(包括地區行政公署、州)
縣政府(包括縣級市政府、縣級區政府)
這兩種劃分方式並不矛盾,而是從不同的角度描述了政府的組織結構。行政級別的劃分更側重於描述政府內部的職務等級,而憲法規定的四級政府則更側重於描述政府組織的層級結構。
政府等級主要分為兩種劃分方式:
行政級別劃分:
國家級
省部級
司廳局級
縣處級
鄉鎮科級
憲法規定的四級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
省政府(包括直轄市政府、民族自治區政府)
地級市政府(包括地區行政公署、州)
縣政府(包括縣級市政府、縣級區政府)
這兩種劃分方式並不矛盾,而是從不同的角度描述了政府的組織結構。行政級別的劃分更側重於描述政府內部的職務等級,而憲法規定的四級政府則更側重於描述政府組織的層級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