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職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政治職能。政府爲維護國家統治階級的利益,對外保護國家安全,對內維持社會秩序的職能,包括軍事保衛、外交、治安和民主政治建設等方面。
經濟職能。政府爲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管理的職能,包括制定和執行經濟政策、推動經濟發展、管理國有資產等。
文化職能。政府爲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依法對文化事業進行管理的職能,包括髮展科學技術、教育事業、文化事業、衛生體育事業等。
社會公共服務職能。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社會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以及發佈公共信息等,爲社會公衆生活和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提供保障和創造條件。
監督和管理職能。政府在決策、組織、協調和控制各種資源和活動的同時,還需要監督其自身和下屬機構的運作,確保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這些職能體現了政府在國家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旨在實現國家的發展目標,保障公民的權利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