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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權力

政法委作為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任務和權力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巨觀指導、協調、監督:政法委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人民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安全等部門開展工作,以維護社會穩定。

維護社會穩定與治安秩序:政法委的首要任務是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通過協調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的工作,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推動法治建設和司法改革:政法委在推動法治建設和司法改革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負責監督法律的實施,並積極參與司法體制改革。

協調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政法委負責協調處理民眾反映的涉法涉訴問題,督促相關部門依法解決民眾的合理訴求,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政法委負責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以維護社會穩定。

支持和監督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政法委支持和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督促、推動大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政法委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黨委及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完成市委和上級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任務:政法委還負責完成市委和上級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任務,包括但不限於調查研究、宣傳工作等。

綜上所述,政法委的權力和任務主要集中在對政法系統內部的巨觀管理和協調,以及對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維護上。它們通過一系列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措施,確保法律正確實施和社會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