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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標準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情節嚴重的情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包括但不限於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乾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的情況;利用極端殘酷手段如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情況;以及產生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情況。

情節較輕的情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包括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義憤殺人(如父母對不義的兒子實施處死)、激情殺人(如在被害人的刺激下失去理智而殺人)、受囑託殺人(如基於被害人的請求幫助其自殺)、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以及生母溺嬰(如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等情況。

在具體案件中,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犯罪動機、手段、後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以決定最終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