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源自拉丁文,意味著指導或教導。它涵蓋了以下幾個方面:
天主的啟示:教理是基於天主的啟示,這是天主向人類傳達的真理和教導。
教會的反省:教理反映了教會對其信仰和教義的不斷反思和闡釋。
信友團體的信仰經驗:教理也包含了信徒們在信仰生活中的體驗和感受。
教會的訓導:教理通過教會的訓導職務,如宣講和教理傳授,向信徒傳遞。
教理的目的是幫助人們理解信仰的核心,即基督徒的訊息,這不僅僅是知識傳授,而是一種生活方式,旨在引導人們與天主和其他人建立密切聯繫。教理的傳授通常包括對基督宗教教義的系統闡釋,以確保信徒對信仰有一個全面的理解。
此外,教理也涉及到古聖人的研究和經驗傳承,這些經驗和知識被視為永恆不變的真理,因為它們揭示了實相的本質,而這些本質是永恆不變的。
總結來說,教理不僅是基督信仰的撮要或系統闡釋,它還是教會歷史中迴響和共鳴的記錄,是信徒們理解和實踐信仰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