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在參加以下活動時可以穿著警禮服:重大紀念、慶典、外事等活動;禮儀場合;榮譽儀式、宣誓、閱警、重要會議等活動。這些規定確保了警禮服的穿著場合既體現了警察的職業特性,也符合相關活動的正式程度和禮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