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體系主要包括死刑、懲役、監禁、罰金、拘留和科料等主刑,以及沒收等附加刑。日本刑法中的一些具體刑罰如下:
死刑。死刑在刑事設施內用絞首的方法執行。
懲役。懲役分爲無期和有期兩種,有期懲役爲一箇月以上二十年以下,拘禁於刑事設施內服一定勞役。
監禁。監禁分爲無期和有期兩種,有期監禁爲一箇月以上二十年以下,也是拘禁於刑事設施內。
罰金。罰金爲一萬元以上,減輕時,可以減至不滿一萬元。
拘留。拘留爲一日以上不滿三十日,拘禁於刑事設施內。
科料。科料爲一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
此外,日本歷史上還存在一些殘酷的刑罰,如穿胸、板燒、開顱、銅烙、斷指、砧板拖、無刑具刑、苦役折磨、精神折磨等,這些刑罰在現代日本法律中已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