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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行政區劃是什麼

明朝的行政區劃主要包括兩京(南京和北京)和十三省。

明朝繼承了元朝的行省制度,並將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主管民政;設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都指揮使司掌軍政,合稱都、布、按三司。此外,為了有效地管理廣大地區,明朝在地方實行了三司制度,即承宣布政使司管民政、都指揮使司管軍事、提刑按察使司管司法。在內地,三司同設,以承宣布政使司為尊,因此明朝內地省級一般稱為布政使司,如「河南布政使司」,一般簡稱為「省」或「行省」。在邊疆地區,一般只設都指揮使司來總管軍民事務,如奴兒乾都指揮使司。明朝的行政區劃還包括宣慰司,這是介於省和州之間的行政區,用於管理當地或少數民族事務。

明朝的行政區劃對後來的中國行政區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