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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是

最高法院,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10月22日,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審判機關,主要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的職責還包括審理法律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審理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抗訴、抗訴、申請再審與申訴案件,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核準本院判決以外的死刑案件,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決定國家賠償,以及核準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負責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全國法院的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