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合夥人是指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承擔有限責任的合夥人。以下是關於有限責任合夥人的詳細信息:
出資方式:有限責任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與普通合夥人不同,有限責任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出資義務:有限責任合夥人應按合夥協定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時足額繳納的,需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參與企業事務:有限責任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他們可以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伙、退夥,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但這些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交易與競爭業務:有限責任合夥人可以與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以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這些行為需遵守合夥協定的相關約定。
財產份額轉讓:有限責任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或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但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債務責任:有限責任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時,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若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依法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債務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責任合夥人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通過上述特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結合了公司股東有限責任和合夥企業經營靈活性的優勢,為投資者提供了降低風險、避免雙重徵稅的投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