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租和光租是遠洋運輸中兩種不同的租賃方式:
期租:
遠洋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
承租期內,船舶由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
發生的固定費用(如人員工資、維修費用等)均由船東負擔。
租期一般在一年以上,承租方可以掌握船舶的使用權和經營權,但同時承擔租金和費用的壓力更大。
光租:
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僅提供給租用方,不配備操作人員。
租用方需要自行負責船舶的運營、維修、保險和船員等方面的費用。
光租期一般較短,一般在三個月到一年之間,適用於一些短期、突發性的航運需求。
總結來說,期租和光租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配備操作人員和租期的長短。期租通常涉及較長的租期和較全面的服務,而光租則提供較短的租期和較少的服務,租用方需要自行承擔運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