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製品出口熏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確定熏蒸要求。首先需要確認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是否要求木製品進行熏蒸處理,例如美國、澳大利亞、巴西、日本和韓國等國家通常有此要求。
準備相關資質和檔案。確保擁有出境竹木草生產資質和對外貿易備案,向商檢局提供裝箱單、契約、發票等資料申請報檢。
貨物分類和檢驗檢疫要求。根據HS CODE將貨物歸類,並確定是否需要商檢、植檢、熏蒸處理。
熏蒸處理。整櫃貨物,熏蒸人員在裝櫃當天到廠,在貨物包裝上蓋上IPPC標識,然後拖車將櫃子拉到熏蒸廠進行熏蒸處理;拼箱貨物,熏蒸人員同樣在裝櫃當天到廠,在貨物包裝上蓋上IPPC標識,使用塑膠薄膜包裝貨物,打入藥劑,等待24小時後送貨入倉。
熏蒸證書和有效期。確保獲得熏蒸證書,其有效期通常為21天,對於歐洲的針葉木包裝貨物,需要提供熏蒸證明書。
報關和裝船。完成熏蒸處理後,等待貨物放行,然後進行報關和裝船準備,船開後可進行結匯退稅。
此外,對於歐洲的針葉木包裝貨物,如果工廠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則熏蒸須在當地工廠進行。如果工廠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則熏蒸可委託船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