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刑標準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犯罪的性質而定,具體如下:
已滿12周歲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等罪行,並且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後,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但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等罪行,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對所有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所有未成年犯罪者。即使被判定有罪,也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外,對於情節較輕的犯罪,如果犯罪者不滿16周歲,可能不會受到刑事處罰,而是由家長或監護人管教,或在必要時由政府收容教養。重要的是,未成年犯罪者在判刑和關押時會有特別的考慮,通常會受到比成年犯罪者更輕微的懲罰,並且有機會接受教育和改造,以便將來能更好地融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