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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玉案是怎么回事

李小玉案涉及兩起不同的案件,具體如下:

案件一:李小玉被殺案

時間:2010年5月24日深夜。

地點:河南省新鄉市延津縣。

犯罪嫌疑人:馮雙富

犯罪動機:馮雙富因個人恩怨,企圖殺害前女友李小玉。

犯罪過程:馮雙富攜帶刀具潛入李小玉家中,刺傷李小玉,導致其死亡。李小玉的母親在發現犯罪行爲後報警,馮雙富逃離現場。最終,馮雙富被警方逮捕。

案件二:李小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時間:2021年。

地點:上海市

被告人:李小玉。

犯罪事實:李小玉在多箇直播平臺以發送“福利視頻”爲由,吸引粉絲並通過“刷禮物”等方式牟利。李小玉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餘元。

法律判決:李小玉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

這兩起案件雖然涉及同一人物“李小玉”,但案件性質、時間、地點和犯罪嫌疑人完全不同。第一起案件是一起嚴重的暴力犯罪,導致一名女性死亡;第二起案件則是一起涉及互聯網的犯罪,李小玉因傳播淫穢物品而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