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教材是根據學校的辦學理念和為了滿足學生及學校的發展需求而開發的教材。這些教材通常由學校教師為主體進行開發,以適應學校的特色和條件。校本教材的特點包括:
開發主體:主要由學校教師組成,確保教材內容與學校的教學實踐和特色相契合。
編寫人員要求:參編人員應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並且具有3年以上與所編教材相一致的課程的教學經驗。每本教材的編寫人數通常不超過6人,並且有明確的分工。
智慧財產權:教材的編寫需要實行編寫人文責自負,確保無智慧財產權爭議。
使用場合:校本教材主要在校本課上使用,即學校自主開設的課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