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的優先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優先疏導通行權。當校車運載學生時,交通警察應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這意味著在其他道路使用者(如社會車輛)必須禮讓校車,確保校車在運載學生時能夠優先快速通行,這種權利與救護車和消防車在執行任務時的權利相同。
特殊車道行駛權。校車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這意味著校車可以在這些路段上行駛,而社會車輛則不能。
禁止超越權。當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後方車輛必須停車等待,禁止超越。這一規定旨在確保學生安全上下車,並減少交通事故的風險。
此外,對於違反這些規定的駕駛者,如不避讓校車的行為,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例如罰款等。這些措施旨在確保校車優先權的實施,並提高學校交通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