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規定的核心一級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一般來說,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5%;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6%;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
其中,核心一級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餘公積、一般風險準備、未分配利潤以及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風險加權資產是指,銀行資產分類中,根據不同類別資產的風險性質確定不同的風險係數,以這種風險係數為權重求得的資產。
此外,根據《巴塞爾協定III》規定,全球各商業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將提升至7%,由普通股構成的核心一級資本占銀行風險資產的下限上調至4.5%。各銀行還需增設"資本防護緩衝資金",總額不得低於銀行風險資產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