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標準化的契約
格式契約,也被稱為定式契約、標準契約或附從契約,是一種標準化的契約,其中一方當事人或政府部門、社會團體預先擬訂契約條款,另一方當事人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
格式契約的特點是便於重複使用,通常用於如車票、船票、飛機票、保險單、提單、倉單、出版契約等場景。根據《契約法》的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訂,在訂立契約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為了保護弱勢方的利益和實現契約公平,法律對格式契約的相關條款施加了一定的限制。
一種標準化的契約
格式契約,也被稱為定式契約、標準契約或附從契約,是一種標準化的契約,其中一方當事人或政府部門、社會團體預先擬訂契約條款,另一方當事人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
格式契約的特點是便於重複使用,通常用於如車票、船票、飛機票、保險單、提單、倉單、出版契約等場景。根據《契約法》的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訂,在訂立契約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為了保護弱勢方的利益和實現契約公平,法律對格式契約的相關條款施加了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