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理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並作出裁判的訴訟活動。這個過程包括庭審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和宣告判決等階段。審理的目的是確保法院審判權的正確行使,對案件事實進行客觀認定,對證據進行全面審覈,分清是非責任,並作出公正的處理。同時,審理過程也置於羣衆監督之下,增加了審判活動的透明度,有利於保證案件處理的公正性。此外,審理還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以及發揮開庭審理的教育作用和擴大法制宣傳效果。
案件正在審理意味着法院已經啓動了訴訟程序,但尚未進行到最後階段,即案件尚未審理終結。在立案審理前,法院需要審查雙方是否符合管轄要求、是否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等。如果審理通過,則予以立案;如果不通過,則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