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譜的寫法包括多箇方面,具體如下:
譜號。高音譜號從第二線開始,順時針圍繞二線旋轉,不超過一線和三線,然後向上到上加一線處轉折,與四線交叉處向下,到下加一線處收尾。低音譜號從第四線向上、向右、向下,三間和四間點上兩點表示四線爲f。中音譜號先寫穿過五線譜的兩條豎線,左邊略粗,由三線開始向右上方寫一斜線,到四線處再折向右下方,再由三線開始向相反方向書寫。
音符。音符的符頭呈橢圓形,左低右高,記在線上或間內。符頭大小與間寬度相等。符頭在三線以上時,符幹朝下寫在符頭左邊;三線以下時,符幹朝上寫在符頭右邊;三線上時,符幹可朝上或朝下。符頭長度相當於四條線或四個間。在上加三線以上時,符幹延伸到五線譜的四線上;下加三線以下時,符幹延伸到五線的二線上。一條符干連多箇符頭和符尾時,符幹長度加符頭和符尾長度。符尾寫在符頭相對的符乾的另一端,在符乾的右側彎向符頭。
休止符。全休止符寫在四線下面,二分休止符寫在三線上面,其他休止符都寫在三線上。
附點。附點用於所有音符和休止符,寫在符頭右邊的間內,靠近符頭。
連譜號。一首音樂作品可記在一行五線譜上,或數行甚至數十行。單符幹記譜可記一箇聲部或奏相同的兩個聲部或三個聲部。雙符幹記譜用於節奏不同的雙聲部,高聲部符幹朝上,低聲部符幹朝下。數行五線譜需用連譜號連接,包括起線和括線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