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指的是以紀傳體為主要編撰體例的史書。
這種體裁的史書強調帝王將相的傳記,並通常由官方主持編寫,具有政府權威性。正史的概念最早出現在南朝梁阮孝緒的《正史削繁》中,至清代乾隆四年(1739年)確定了《史記》至《明史》這二十四史為正史,私家不可擅自增加其他作品,從而使正史成為官修史書的專稱。除了紀傳體,正史也可以包括編年體、國別體、政書體和紀事本末體的史書,其中最為著名的正史作品包括《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等。這些史書不僅在中國歷史遺產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與野史等其他史籍類別形成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