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工時的計算方法主要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即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應保證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在每周工作40小時的基礎上適當縮短工作時間。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應以每周40小時為基礎計算加班加點時間。實際工時的計算通常是根據員工的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時長來計算的,企業會設定標準的工作時間,員工需要在這個時間範圍內完成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