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程式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步驟:
執行命令與機關。執行死刑必須基於執行死刑命令,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執行死刑的機關是原審人民法院,該法院在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在7日以內執行。
執行方式。在中國,執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有兩種:槍決和注射。這兩種方法均需在指定的刑場或羈押場所內進行。
執行前的程式。在執行前,罪犯有權會見近親屬或其他經批準的親友。罪犯可以提出遺言或遺願,這些將被記錄在案。
執行過程。執行時,有法醫或指定人員驗證罪犯是否確實死亡。在場書記員需記錄執行情況,並拍攝罪犯執行前後的照片,以便上報。
通知家屬。罪犯的骨灰或遺體將在一定期限內通知家屬領走。如果家屬不領取,則由人民法院處理。
此外,在執行死刑的過程中,還需注意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式,確保執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