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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廢分級標準

殘疾分級標準根據不同類型的殘疾有所區別,主要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每種殘疾又細分為不同的等級。以下是主要類型的殘疾分級標準:

視力殘疾。分為盲和低視力兩類,其中盲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低視力則有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之分。具體而言,一級盲的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二級盲的最佳矯正視力在0.02到0.05之間,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聽力殘疾。分為一級到四級,每個等級具體標準未詳細說明,但四級為最輕。

言語殘疾。也分為一級到四級,一級指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二級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0%-30%,三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1%-50%,四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言清晰度在51%-70%。

智力殘疾。分為一級到四級,一級指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四級為智力殘疾中最輕的一級。

肢體殘疾。分為一級(重度)、二級(中度)和三級(輕度)肢體殘疾。一級肢體殘疾包括四肢癱、截癱等,二級包括偏癱、截癱等,三級包括侏儒症、一肢或一肢以上嚴重損傷等。

精神殘疾。分為一級(重度)、二級(中度)和三級(輕度)精神殘疾。

此外,多重殘疾是指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殘疾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