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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追溯期

三年

民事訴訟的追溯期通常為三年。這被稱為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該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給付義務的法律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護,除非有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