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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有什麼不同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訴訟目的不同。民事訴訟主要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主要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犯什麼罪以及應受到何種刑罰的問題。

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後,被告可以反訴;在刑事訴訟中,除非是自訴案件,否則通常由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為被告。

舉證責任不同。在民事訴訟中,通常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主要在控方,即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可以提供證據為自己辯護,但不承擔主要的舉證責任。

適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訴訟主要適用《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主要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訴訟程式複雜程度不同。民事訴訟程式相對簡單,主要是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爭議;刑事訴訟程式更為複雜,涉及偵查、起訴、審判等多個環節。

審理原則不同。民事訴訟特有的原則包括處分原則、調解原則、支持起訴原則等;刑事訴訟特有的原則包括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辯護原則、依法不予追究原則等。

強制措施的種類不同。民事訴訟中不使用強制措施;刑事訴訟中則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多種強制措施。

這些差異反映了兩種訴訟在性質、目的、程式和處理原則上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