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所的主要職責和業務範圍包括:
農田水利、環境水利、水資源與防洪減災、水利除險探測、水工結構、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的科研。
貫徹落實國家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統一管理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調水等,擬訂水資源的中長期和年度供求計劃,監督實施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制度。
負責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實施排水許可制度。
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河道、水庫、湖泊、堤防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實施水務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
水土保持工作,指導、協調農村水務基本建設和管理。
防汛抗旱工作,承擔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監督、協調、指導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
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監督、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水務科技、信息化工作,組織重大水務科技項目的研發,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參與水務資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此外,水利所還致力於農業節水與農村供水領域工程技術研發、成果轉化與產業化,以及國家和行業發展戰略研究、規劃與標準編制、技術培訓推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