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決議草案時,應遵循以下步驟和格式:
標題。決議的標題通常有兩種形式:一是發文機關(或會議名稱)+事由+文種,二是事由+文種。標題下方應註明成文時間,即決議正式通過的日期,可以放在標題下,通常在小括號內註明會議名稱及通過時間。
正文。正文包括決議根據、決議事項和結語三個部分。
決議根據。簡要說明有關會議審議決議涉及事項的情況,陳述作出決議的原因、根據、背景、目的或意義。
決議事項。寫明會議通過的決議事項,包括對有關文件、事項作出的評價、決定,或對有關工作做出的部署安排和要求、措施。對於涉及範圍較廣的決議,可以採用分條例項的方法。
結語。緊扣決議事項有針對性地提出希望、號召和執行要求。有些決議可以不單獨列出這部分。
例如,一箇關於變更公司名稱的決議,首先指出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何時召開了會議,接着列出決議事項,如同意公司名稱變更爲某某名稱,最後可以提出希望、號召或執行要求。
通過這種方式,可以確保決議草案的結構清晰、內容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