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自然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它們在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法律地位、屬性等方面有所區別: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其民事行為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的範圍一致,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通過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行為來實現的。
法律地位和屬性。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和生存的人,具有自然屬性,是社會中最基本的法律主體;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但並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存在可以超越個別成員的變動或離世。
民事主體不同。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由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組成,例如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
持續性不同。自然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消失於其死亡時;法人的存在可以超越個別成員的變動或離世,可以持續經營並繼續從事商業活動。
簡而言之,自然人是基於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個人,而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