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主要作用和職責包括:
執行法律。法官是司法權的執行者,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負責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維護公平正義。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應保持獨立、中立,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擾,確保審判的公正性。
查清案件事實和正確適用法律。在審理案件時,法官負責查明案件事實,並根據法律作出合理的判決。
化解社會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通過解決爭議和衝突,法官有助於維護社會和諧。
保護公民權利和利益。法官的行為時刻與國家、法律、公民的權利和利益相聯繫,致力於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通過解決社會矛盾和促進公平正義,法官的工作對於社會的整體發展和進步起到重要作用。
總之,法官通過其獨立的司法活動,致力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權、促進法治社會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