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符合說是西方刑法學者在處理事實錯誤問題時提出的一種學說,其核心觀點是,只要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法律上規定的構成要件相符合,就成立犯罪既遂,而不需要與實際發生的具體事實完全相符。
例如,如果法律規定了故意殺人的構成要件,那麼即使行為人誤認為一個人是另一個人而殺害了那個人,只要這個行為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殺人行為,行為人就將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法定符合說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具體符合說、抽象符合說和法益符合說的弊端,被多數西方刑法學者所贊同。
法定符合說是西方刑法學者在處理事實錯誤問題時提出的一種學說,其核心觀點是,只要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法律上規定的構成要件相符合,就成立犯罪既遂,而不需要與實際發生的具體事實完全相符。
例如,如果法律規定了故意殺人的構成要件,那麼即使行為人誤認為一個人是另一個人而殺害了那個人,只要這個行為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殺人行為,行為人就將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法定符合說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具體符合說、抽象符合說和法益符合說的弊端,被多數西方刑法學者所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