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中,座位的安排通常遵循一定的規則:
審判台前,設有原、被告及訴訟代理人的座位,這些座位分兩側相對而坐。
原告座位位於右邊,而被告座位位於左邊,兩者之間相隔不少於100厘米。
如果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較多,可以前後設定兩排座位。
在法庭旁聽席正對面的正中間是審判長,旁邊是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坐在審判人員席位的下前方。
證人席一般正對審判人員,翻譯人員席位不固定。
以上信息提供了法庭座位的一般安排,但具體位置可能會根據不同地區的法庭規定有所變化。例如,深圳市光明新區和龍崗區的法庭地址和公交指引,提供了具體的地理位置信息。
請注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請諮詢相關地區的法律專業人士或法庭工作人員以獲取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