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歷史研究方法。這是通過對法律現象的歷史考察來揭示其產生、發展的原因及規律的方法。這種方法關注法律隨民族成長和壯大而變化的過程,強調習慣法的重要性,並認為法律是隨民族精神的體現而發展的。
規範研究方法。這種方法主要用於法學領域,它關注法律規範本身,旨在構建良好的法律體系,解決法律實踐中的問題。具體包括解釋學方法、比較分析方法和歷史研究方法等。
實證研究方法。這是一種將法學研究納入社會科學研究軌道的方法。它強調使用社會科學的成熟方法來研究法律問題,如社會調查法、定量分析法等。
國學視域下的研究方法。這種方法從中國法律史的「前學科時代」產生並延續至今,主要以史料整理研究為基礎的考據方法。
中西交融背景下的研究方法。自1949年特別是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受西方社會科學和其他學科研究方法的影響,發展並衍生出多種研究方法,包括階級分析方法、交叉學科研究方法和比較研究方法等。
這些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和維度對法律史進行研究,體現了法律史研究的多樣性和複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