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四大案件是指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為治理權貴和貪污而引發的著名案件。這些案件分別是:
胡惟庸案。發生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被指控謀反,朱元璋藉此機會打擊丞相權力,廢除中書省,加強皇權。
空印案。發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發現地方官員為了方便核算財政,攜帶預先蓋章的空白文冊,認為這是欺詐行為,下令處死地方衙門掌印的官員,導致大量官員喪命。
郭桓案。發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涉及戶部侍郎郭桓利用職權貪污,朱元璋下令追查,最終導致數萬人被處死,涉及全國多個地區的財政官員。
藍玉案。發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涉及開國將領藍玉被指控謀反,朱元璋藉此機會打擊功臣,導致大量官員被處死。
這些案件反映了朱元璋在明朝初期為了鞏固皇權和整頓吏治而採取的極端手段,其中胡惟庸案和藍玉案被合稱為「胡藍之獄」,對明朝的政治和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