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等原因需要終止妊娠時,可以申請流產假,申請流產假時需要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體檢證明等相關資料。流產假的具體天數取決於懷孕週數和胎兒情況,以下是相關介紹: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可享受42天產假。
在享受流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生育津貼和醫療費用,具體支付方式取決於是否參加了生育保險,以下是相關介紹:
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從法律上保證了女性的產假是帶薪休假。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單位的請假手續可能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有醫院的手術證明以及醫生開的休假證明才能到單位請假。建議在申請流產假前與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溝通,瞭解具體的請假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