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海禁政策經歷了多次變化,從嚴厲的海禁到相對開放的過程。具體來說:
1.明朝初期(洪武年間)實施了嚴格的海禁政策,旨在防止沿海軍閥餘黨和海盜的滋擾。
2.永樂年間,儘管有鄭和下西洋的壯舉,但開放的只是朝貢貿易,民間私人出海仍然受到限制。這一時期,海禁政策有所鬆弛。
3.隆慶元年(1567年),明朝正式解除海禁,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並開放福建漳州月港作為對外開放的港口,這一政策被稱為「隆慶開關」。
4.清朝的海禁政策起始於順治十二年(1655年),並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結束。康熙帝在解決台灣問題後,宣布解除海禁,設定江、浙、閩、粵四大海關,對外開放多個港口。
綜上所述,明朝海禁的解除主要發生在隆慶元年,而清朝海禁的解除則是在康熙二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