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式建築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大木作。這是建築的主要承重結構,包括柱、梁、枋、檁、斗栱等。大木作的做法分為大木大式和大木小式兩類。大木大式主要用於宮殿、官署、廟宇、府邸中的主要殿堂,而大木小式則用於次要房屋和一般民居。
建築尺寸決定。大式建築的建築平面首先根據建築類型選擇斗栱的大小和出跳數量。建築高度分為台基、屋身、屋頂三部分。台基高度為地面到階條石上皮,清式做法中稱為台明高。普通台基高等於檐柱高的15/100。
舉架和推山。舉架是在梁架層疊加高時使用的方法,使屋頂的坡度越往上越陡,形成凹曲面,有利於屋面排水和檐下採光。推山是處理屋頂的一種特殊方法,由於立面需要將正脊向兩端推出,使屋頂正面和山面的坡度不一樣。
彩畫作。清代彩畫的造型與分類主要表現在梁、枋上,包括和璽、旋子、蘇式三大類。這些彩畫用於裝飾建築的樑柱等部分,增添了建築的美感和藝術價值。
其他特色做法。如上昂用於室內支承天花或平坐,生起是指屋宇檐柱的角柱比當心間的兩柱高2~12寸,其餘檐柱也依勢逐柱升高,形成曲線形的屋檐。
這些做法共同構成了清式建築的獨特風格和結構特點。